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是:
1. 政府有关部门要转变职能,加强医药卫生行业管理。一是今后卫生行政部门主要应管医院而不是办医院,要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实行卫生行业管理。二是实行医疗机构分类管理,鼓励社会办医,促进医疗机构围绕质量和效率公平竞争;将社会上的医疗机构分为营利性和非营利性两类,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在医疗服务体系中占主导地位,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医疗服务执行政府指导价格;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放开,依法经营,照章纳税。三是加强对卫生资源配置的调控,调整医疗资源布局,对医疗服务量长期不足的医院采取转型、压缩和撤并等结构调整措施。鼓励组建医疗服务集团。四是继续加强预防保健工作,建立综合性疾病预防、保健体系,指导开展公共卫生、疾病控制和预防保健工作,提供技术咨询并调查处理卫生突发事件。
2. 合理配置医疗卫生资源。优化医疗卫生机构布局,提高服务覆盖率。按照常住人口规模和服务半径科学规划辖区内每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覆盖居民数量。通过建设新城区、改造旧城区、整合农村乡镇卫生院等方式增加基层医疗卫生资源总量。加大政府投入力度,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经费和业务经费的财政补助政策落到实处。落实国办发〔2008〕119号文件规定,对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及时足额给予经费补助,调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积极性。按照购买服务的方式,为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逐步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经济功能,使其回归公益性质。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将经常性社会捐助资金委托给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或直接由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发展社区卫生事业。